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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群工作例会制度

发布时间:2016年12月07日 15:57 信息来源:威海市铁路局 阅读次数:

  为加强我局党建工作,充分发挥党群各部门工作职能,及时互通信息,形成工作合力,不断提高工作效能,现制定党群工作例会制度。

  一、党群工作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,会议时间一般为本季度底或下季度初。届时视具体情况可作适当调整。

  二、党群工作例会由局党委书记(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分管领导)主持,局党委书记、党委副书记、工会主席、工会副主席,政工办公室、群团工作科及团委负责人,支部书记参加;视会议内容邀请分管局长及有关人员参加。党建、群团工作分别由分管领导作会议讲话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三、议题范围  

  1.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、决议。 

  2.总结、交流各部门本季度党群工作方面的好经验、好方法,提出下季度工作要点。

  3.研究全局党的建设、思想政治工作、企业文化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、党风廉政建设和群众工作等方面的新特点、新规律,提出改进工作的新思路、新方法。

  4.研究落实当年度各项党群工作任务的措施和对策。  

  5.研究其他有关事项。

  四、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确定后,由政工办公室发出通知。除特殊情况外,会议通知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,并做好会前有关准备工作。  

  五、与会人员应紧紧围绕会议议题,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提出意见和建议。意见和建议要重点突出,立意鲜明,内容集中。  

  六、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,有事要事先请假,不得无故缺席。参加人员要提前认真做好各项准备,对于会议安排部署的工作,要认真抓好落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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